其次,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是拐卖人口的巨大买方市场。这个买方市场是人贩子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温床。特别是在贫困山区,农民们娶个媳妇很难,就花钱去买。他们觉得买来的媳妇像头马,任我骑来任我打。当执法人员去解救被拐卖的妇女时,常常遭到村民的围攻和殴打。买方市场一天不铲除,人贩子就一天不会绝迹。
三是拐卖妇女风险小,利润大,有利可图。现在,开饭馆要有资金、场地和厨师,就是卖冰棍还要去办营业执照、健康证,纳税。而拐卖妇女是无本经营,人贩子的本钱就是一张嘴,只要能把死人说活就行。拐卖一个妇女,少则得二三百元,多则获六七千元。女人又好骗,三句话就上钩了。这样的便宜事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我们对拐卖妇女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助长了人贩子的嚣张气焰。他们作案方式多样化,犯罪手段复杂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常是在甲地拐骗,乙地隐藏,丙地出手。跨省市的作案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
为了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根据这个决定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
1991年我国破获拐卖案件25000起,抓获了20000个人贩子,解救了25000人;
1992年立案侦察拐卖案件17000起;
1993年破获拐卖案件20000起,抓获30000人,摧毁团伙3700个,解救被拐人员16000人;
1994年破获15000起,抓获20000人;
199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95000起,拐卖组织19000个,人贩子143000人,解救妇女80555人,儿童8204人;
1996年,全国破获拐卖案件35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34人;
1997年的刑法修订过程中,将"打拐"《决定》和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对拐卖妇女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就在这一年,中央又专门部署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拐"专项斗争。
当前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仍很猖獗,出现了新的特点:拐卖地点从农村向大中城市劳务市场转移,从骗到农村向骗到卖淫场所转移。打击、解救、追捕的任务非常艰巨,打拐斗争任重而道远。田丫26岁就走进了监狱,她的悲剧难道不发人深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