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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9节:宝钗难言女儿身(2)
    《红楼梦》第二十二回有贾母为宝钗作十五岁(虚岁)生日的情节,还特意由凤姐点明宝钗已届"将笄之年"——对于女儿家,这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龄,意味着女子成年的开始。如果依照古礼,要举行"及笄"礼,表示从今可以许嫁了,所以贾母主张为宝钗作这"第一个生辰"。宝钗比宝玉大,自然也就比迎春、探春,以及"林妹妹"黛玉大;湘云喊宝玉、黛玉"爱哥哥"、"林姐姐",宝钗自然更比湘云大。可以数算得出:未婚诸钗虽说年龄相差无几,但是宝钗最大是确凿的事实。未婚诸钗出阁的出阁(迎春),议嫁的议嫁(湘云。尚有不在十二钗数的宝琴,也早已许嫁),而特笔写其"将笄之年"生日的"宝姐姐"却兀自按兵不动,她怎么会如此沉得住气的呢?

    十二钗的生日大多都有些特殊意味,而与其人的身份、遭际或多或少都有些关系。譬如元春生于正月初一,自然非同凡响,所以她是"元妃",所以她与"太祖太爷"生日相同。不必细考就可以想见,这位"太祖太爷"大概就是九死一生、被焦大从死人堆里救出来的那位"太爷";第五十三回有衍圣公为贾氏宗祠书联,首四字云"肝脑涂地",就是指此而言。旧时把为王室效力(尤其是效力疆场)叫"勤于王室",而在别解的意义上,身为"王妃"的元春也是"勤于王室"(第十七、十八回,贾政启元妃,说"惟业业兢兢,勤慎恭肃以侍上",正照元妃之"勤于王室"身份),所以才与这位"太祖太爷"同生日。探春生于三月初三,俗语常说"清明佳节三月三",所以探春遭际与"清明"相关:她离别父母赴嫁外番的日子正值她的生日(探春判词:"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二月十二日是"花朝",就是百花的生日,但是所谓"花朝",百花生日,是兼"卉"字、"草"字而言的(常言说"花卉"、"香花异草"),林黛玉与袭人就同生于这一天。黛玉原是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的一株绛珠草,是所谓的"佳卉"、"异草"(《说文》释艸,即草字,为"百卉",卉字为"艸之总名"),与袭人所姓的"花",正好代表着香花异草,所以她俩生于"花朝"。宝玉与宝琴、平儿、岫烟,还有怡红院的小丫头蕙香,又叫四儿的,也是同生日,同生于花神退位闺中饯花的日子;据周汝昌先生考证,是四月二十六。小儿女俗言"同日生日就是夫妻",这句话虽然没有应验在小丫头蕙香身上(第七十七回蕙香被逐出大观园,就是因为她跟宝玉说过这句话),却应在了宝琴身上:宝琴最后嫁给宝玉,并充任评曹雪芹《石头记》的脂砚斋。所以宝玉与宝琴同生日;而且她们五位注定要为大观园群芳饯行,她们都是大观园群芳凋零的见证人。